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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内蒙古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内蒙古温诺律师事务所走进乌兰察布市卓资县 ...

信息管理员 2021-8-4 10:58 522人围观 蒲公英



     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内蒙古温诺律师事务所张志鹏律师于2021年8月3日在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司法局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卓资县妇联组织妇女党员、辖区居民群众100多人参加本次讲座。



讲座重点内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民法典》正式实施的一年。本次专题宣讲旨在引导妇女群众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做好《民法典》的宣传、阐释及普及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

张律师主要围绕《民法典》的家庭、婚姻、继承等法律问题开讲授课,将之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作新旧对比,对居民日常中存在疑难、热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讲解,现场授课气氛非常活跃。

    张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大家解读了《民法典》亮点,并对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个人信息受保护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开展了普法宣讲,加深了大家对《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通过此次《民法典》专题宣讲活动,提高了居民的法治意识,弘扬了法治精神,营造了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普法小课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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