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妇联组织社会协同作用,自治区妇联将继续实施“蒲公英”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蒲公英”项目)。经盟市初筛、专家评审、部务会议审核,报自治区妇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最终选定50个项目。现将清单公示如下: 2021年“蒲公英”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清单及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分配表 自治区妇联本级向社会力量购买“蒲公英”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清单 自治区司法厅向社会力量购买“蒲公英”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清单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0日 受理方式: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及电话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对所反映的问题需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受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妇联权益部。 受理电话:0471-6930836 692513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邮箱:nmfl@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财信大厦2楼自治区妇联权益部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2021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