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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内蒙古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内蒙古温诺律师事务所走进乌兰察布市化德县 ...

信息管理员 2021-7-27 13:22 571人围观 蒲公英




“蒲公英”项目法律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强化民法典知识教育,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2021年7月19日,由乌兰察布市妇联主办,化德妇联、内蒙古温诺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婚姻家庭编民法讲座”在化德顺利举行。讲座特邀内蒙古温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兴进行授课。



讲座的内容


   讲座中,刘亚兴律师介绍了婚姻家庭编入典的背景与修法概况,解读了婚姻家庭编修改的重点条款,内容涉及家庭关系中的亲属关系、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婚内析产、亲子关系的认定、登记离婚冷静期、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则、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以及离婚家务劳动价值补偿等。



法律科普的重要性


   刘亚兴律师通过生动的案例把与妇女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分享给大家,让大家了解了《民法典》特别是其中的婚姻家庭编秉持了一贯的男女平等理念,延续并丰富了原来婚姻法有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以具体的制度加强了对现实婚姻家庭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的特殊保护,为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提供了更有效的法治保障。同时,刘亚兴律师还与大家共同探讨了民法典对妇女维权工作的启示。


   刘亚兴律师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与之前《婚姻法》变更地方作了详细地诠释,从结婚的法定条件、婚姻的效力、夫妻关系等角度,全面、细致地对婚姻家庭编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分析。通过条文解读、典型的案例,联系实际,依法论事的方式明确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的家风,弘扬家庭美德。活动中,妇女居民朋友们认真听讲,并积极参与互动


法律知识科普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写在最后


   讲座结束后,大家纷纷赞扬:本次讲座内容丰富,及时实用,可以帮助群众了解《民法典》,学习《民法典》,培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意识,能让社区居民们在未来的生活里更好地经营各自的婚姻与家庭,建设幸福和谐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而更好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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