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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教育】二连浩特市第三幼儿园开展“3•8”国际劳动妇女节主题教育活动 ... ...

二连三幼 2023-8-2 16:07 455人围观 工作动态



国际劳动妇女节的由来


国际劳动妇女节(International Women's Day,简写IWD),又被称为“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国际妇女节是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庆祝的节日。这一天,妇女们作出的成就得到肯定,无论她们的国籍、民族、语言、文化、经济状况和政治立场如何。自设立之初,国际妇女节为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开启了一个新天地。日益发展壮大的国际妇女运动,通过联合国四次妇女问题全球会议得以加强,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已成为一个争取妇女权利和妇女对政治经济事务的参与的集结令。


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为了让孩子们了解“3·8”妇女节是所有女性的节日,教育引导孩子们学会感恩,二连浩特市第三幼儿园利用节日这一契机,3月6日至8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庆“3·8”妇女节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旨在引导幼儿从小学会关心、体贴、尊重妈妈、奶奶、外婆和所有女性长辈的情感。
幼儿园各班教师根据幼儿不同年龄特点,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观看图片、视频,讲述、讨论,了解“3·8”妇女节的历史和由来,让孩子们领会、感悟妈妈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对家庭所付出的爱与艰辛;幼儿园老师以及各岗位工作人员们无微不至的呵护,活动全过程以“爱”为出发点,将“爱”的教育渗透在日常生活中,教育引导幼儿以实际行动(干力所能及的事情)、送祝福、“我为妈妈唱首歌”“老师、老师你最好”唱一首歌、朗诵一首诗等形式,送上最真诚的祝福。在老师的引导下,孩子们用一双巧手精心制作感恩的爱心卡、精美的手工作品,送给最亲爱的人。通过活动,孩子们进一步了解了妈妈的辛苦和伟大,增强了孩子们对父母的感恩之情,同时也激发了孩子们用实际行动回报妈妈的爱,是一次很有意义的情感教育活动。
此次活动,孩子们不仅了解了“3·8”妇女节的意义,更加感受到了通过自己的表达带给自己无比快乐的美好心情,相信孩子们在这样一个充满亲情的环境中学习与生活,一定会健康、快乐成长。


1.孩子们自主、自发来到食堂、保教室、医务室、功能室和园长室,用爱心卡、歌声表达了她们对心中所有三幼女老师们的感恩之情。



2.家园有约 共庆”3·8”妇女节。感恩教育渗透家庭,孩子们以实际行动(干力所能及的事情)用一双巧手精心制作感恩的爱心卡、精美的手工作品,送给最亲爱的家人。





《妇女权益保障法》解读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前共9章、61条经过本次修订,增至10章、共86条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主要有四方面重点:

01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丰富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内容。

02 根据新时代妇女工作特点和妇女事业发展要求强化特殊保护。

03 完善政府相关保障措施,强化妇女联合会等有关方面的保障职责。

04 倡导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鼓励和支持妇女自强。




一、住宿经营者要负起责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住宿经营者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等义务的,依法给予住宿经营者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新法的此项规定给了外出住宿女性更多的安全感。




二、自我保护意识从学生培养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应当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受害未成年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新法创设性的规定,为女学生树起了人生第一面“防火墙”。





三、严厉打击职场性骚扰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新法对职场性骚扰坚定的打击态度,为女性营造了安全平等的职场环境




四、坚决保障女职工劳动权利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及女职工待遇方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有以下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六)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七)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未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的;

(八)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新法对女职工劳动权利保障的措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充分彰显了我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扩大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新法没有将申请条件局限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相当于扩大了保护范围,女性有了更多的安全感。




六、手把手教你经营婚姻之道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新婚夫妻不能适应身份上的转变,容易产生家庭矛盾。新法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帮助“小白”友好度过新手期,不仅保护了婚姻中较为弱势的女性,更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制度的全面性。




七、用人单位依法受监督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新法环环相扣,“全方位”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让女职工不再有“后顾之忧”。




八、新增公益诉讼、支持起诉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六)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新法规定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单位支持起诉等救济手段,不仅给受伤女性以心理安慰,更以第三方介入的方式正面打击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图文来源网络




二连浩特市第三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监督电话:0479—-697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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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乌   云

图片:各   班

编辑:马凤兰

初审:乌   云

复审:周   波

终审:玉   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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